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并加快推动《关于促进“五型经济”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规定》调整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包括:放宽母公司持股比例,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扩大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型机构或事业部总部等。详见图解↓ 查看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可以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 投资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为整合管理、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而设立的公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规定》指出,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点击“阅读原文...
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次修订是该规定自2002年颁布以来历经的第五次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将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上海市《关于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11月8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规定》调整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包括:放宽母公司持股比例,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扩大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在上海市设立总部型机构或事业部总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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