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对应财税【2020】58号文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原民防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缴费人应根据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不再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
按照总地上建筑面积乘收缴标准。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按照总地上建筑面积乘收缴标准,民防工程建设费收缴标准按本市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市、区、县民防办收取的民防工程建设费属于市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 二、各区、县民防办应在2003年8月15日前到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领取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 三、自2003年9月1日起,收取民防工程建设费,必须统一使用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02]150号)规定,民防工程建设费自2003年1月1日起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废止《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民防[1994]121号)。为保证民防工程建设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决定...
近日,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党组会议刚审议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民防工程应建尽建,只有符合缴费条件并经批准才可缴费。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其民防工程建设费予以...
一、本区民防工程使用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民防工程开发利用背景情况简介 松江区民防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规划、建设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抓住城市发展和松江新城等区域大开发的契机,大力推进民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区民防工程总量已达到145万平方米,已初步形成了城市地下防护体系。这些民防...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对应财税【2020】58号文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原民防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缴费人应根据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不再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为...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对应财税【2020】58号文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原民防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缴费人应根据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不再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为...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民防工程建设费征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20年12月31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