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依据本《广告规划》编制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并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实施。《广告规划》和实施方案是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备案)、监管的基本依据。原标题...
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有...
通过对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环境的统筹考虑,本次规划按照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来划分规划分区,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规划管控要求。 展示区,是指为服务商业经济发展可以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空间分布上主要对应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等重要城市中心区域内商业商务等公...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可以责令限期撤除;拒不撤除、情节严重的,可以代为撤除;并责令支付代为撤除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划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按照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申请由市级审批机关审核,但户外广告所在地的区、县一级工商分局、规划局和市政委办公室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可以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2.工商局、规划局和市政委办公室建立季度联席例会制度,必要时扩大吸收其它相关部门参...
随着城市与户外广告的发展,《2017版规划》已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修编工作。 二、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一、随建、构筑物的新(改)建或立面改造(含特殊类装修)需新增的户外广告设施,凡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理要求和现行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但未纳入各区和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特定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其建筑所有权人可向建、构筑物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局或特定区域管理机构提出《单项...
为了准确、统一地贯彻执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适用范围 1.作用于户外的店堂橱窗广告不适用《办法》,但独立设置发布于户外的橱窗陈列广告及店招牌匾中含有具体商品广告的适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