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以...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实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函》(沪司发计财〔2003〕32号)已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你局拟定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实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函》(沪司发计财〔2003〕32号)已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你局拟定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总体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实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函》(沪司发计财〔2003〕32号)已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你局拟定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总体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