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并依法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值班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市级应急单元等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