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颁布单位】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劳综发(95)7号 【颁布时间】1995-2-2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fxwj/200709/t20070912_1029253.shtml【全文】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此文章仅供...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