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险方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实行“四险一金”制度,即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局通过社保政策、提高社保服务质量、加强社保监管等措施,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在社会救助方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实行生活制度,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渡过难关。该局还加强对困境...
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8]57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机关事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 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离休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16号 1999年3月16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机关、 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计发...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不变。即: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其缴费基数按本人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全月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199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0]19号、沪财企一[2000]79号 2000年3月27日) 现将199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
一、安置到本市国家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职务工资按照本人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含技术等级,下同)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转业时机关同等条件人员职务工资4个...
一、申报(书面审查)对象: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书面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全面调整本市城镇居民中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负担方式,原由单位负担的保障金调整为由市、区(县)财政负担。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职)人员领取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及工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劳...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建立和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