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
第四条(申请时间、申请地)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不...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
该细则具体规定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供应方式等,旨在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 首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超过上海市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80%,家庭人口不超过上海市户籍户数限制,无房或仅有共有产权住房,满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 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 即经济适用住房 下同 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沪府发[2009]29 号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和供应实施细则主要涉及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以及相关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
上海市静安区第三批(2021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2021-11-19 [2]上海市普陀区普陀房管局. 关于《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政策修订的解读材料.2021-03-25 [3]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黄浦区第四批(2022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结果公告...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等工作,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轮候...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三条(共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三条(共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