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主题社会保险生育保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6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经评估,2011年6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3〕62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
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实施时间:2016-6-8 法规类型: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