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区域污染物减排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浦东新区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在《国家名录》的基础上,聚焦...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切实加强高污染、高风险(以下简称“双高”)项目的监管。
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
组织制订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浦东名录》,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浦东名录》积极践行引领区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紧扣污染减排和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立法精神,助推新区固定污染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将进一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整合版) 说明: 、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版)》(沪环规[]号)整理。 、根据号令,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三类: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3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沪环规[2018]4号)整理。2、根据44号令,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三类:(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
五、《细化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沪环规〔2018〕4号)《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沪环规〔2019〕3...
2023年7月2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沪环规〔2023〕6号)(以下简称《浦东名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因本名录实施导致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发生调整的现有排污单位应在2024年9月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整合版2018) 说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 施细化规定(2018版)》(沪环规[2018]4号)整理。 2、根据44号令,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三类: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