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不同辖区上市公司任董事、监事的人员,自行确定一地证监局做为其培训服务的实施主体,并保持培训服务实施主体的相对稳定性,避免董事、监事培训管理工作的重复性。 (二)师资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岗位培训师资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从事一线监管的专业人士组成,适当聘请部分知名学者、证券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