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
特别应当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
第三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1、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
《减持实施细则》中提出,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企业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挂牌公司减持行为。 《实施细则》规定,减持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为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相关要求,规范“关键少数”的减持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就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有关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详见...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