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包括股权出售、股权奖励和股权期权三种方式,大、中型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的激励方式,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的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8.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
答:《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政策,但不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7.纳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单位,是否可开展股权激励? 答: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与《办法》股权激励政策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自主择一实施,...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业绩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终止激励方案的实施,该岗位分红激励方案同时终止,以前年度已经发放的岗位分红无需退回。下一年度即使企业达到考核要求,也不可以重新启动原岗位分红激励,而应重新申报新的岗位分红激励方案。 企业业绩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某些激励对象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则...
答: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与《办法》股权激励政策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自主择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