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驻地方,同时还设有经历司(编者注:负责管理单位内外公文流转之事)、司务厅(编者注:负责管理京外往来文书的签发流转)、照磨所(编者注:属于都察院下属的具体办事部门,管理单位文书)、司狱司(编者注:该机构属于都察院内设的监狱部门)等机构。以上便是明清时期“三法司会审”中三法司的具体情况
批复、上报、转交,一气呵成,丝毫不含糊。三法司:皇帝御前的"法律智囊团"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家联手,就像古代的最高法律智囊团。他们的工作流程堪称繁琐:先是"小三法司"层层把关,然后"大三法司"会议核实,最后以刑部名义递交皇帝。说白了,就是层层过滤,确保不会有任何差错。最终裁决:皇帝的终极"点...
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有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促使君主专制得到空前强化”不符合题意,故C项错误; 根据材料可知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分工明确,没有权力交叉,故D项错误。 故选B。反馈 收藏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法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制度,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机构共同审理重大案件。这种制度在明清时期较为常见,主要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法司会审的流程通常包括案件的初审、复审和最终裁决,每个机构都有独立的审判权,相互制衡,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
【详解】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的,即选B是符合题意的,正确;这一制度能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但不能标志着行政体系的成熟,选项A不符合题意,排除;三法司会审和君主专制强化没有直接的的关系,选项C不符合题意,排除;三法司会审能减少失误也就能提高监察部门行政效率,选项D不符合题...
今天内阁和三法司会审的目的是什么?是论罪,大家注意是论罪,不是定罪。“申大人,你是刑部尚书,这样的罪官应该跪着受审还是站着受审?”赵贞吉望着旁边的刑部尚书。申时行像是在背条文:“依《大明律》审讯官员条例,官员在定罪前未行革职三品以上可以坐着受审,三品以下可以站着受审。”赵贞吉:“那你们就...
清代司法机构实行分级转审制度,地方上的州县、省级督抚以及中央的刑部和三法司共同构成了清代的司法体系。死刑案件需要经过朝审和秋审,并由皇帝亲自勾决。这一制度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了法律的权威。在司法体系中,州县是最基层的机构,负责调查、检验、审判和上报案件。州县长官对笞杖罪案件有...
百度试题 题目“三法司会审”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明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由中央三法司法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会同审判,称“三法司会审”。反馈 收藏
顾名思义,三法司是三个部门的合称。明清时期,三法司代表的是三家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一、刑部 刑部,是中央六部之一。其第一长官为尚书,编制为一人(编者注:清时满汉尚书各一人);副长官为侍郎,编制为二人(编者注:清时满汉侍郎各二人)。刑部可受理全国的刑事案件,其职能为刑罚实施、管理...
明代三法司会审通常由大理寺提请或皇帝下诏启动,再通知刑部与都察院组织召开。会审时,先由锦衣卫押送犯人入场监问,监问结束后,报请三法司,正式审判程序就此开始。审理时,三法司审判官们要参照锦衣卫所给出的参语,经商议得出判决结果,并由刑部奏请皇帝做出最终裁决。这反映出明代三法司会审中( ) A. 遵循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