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材料“明朝建立后,在每个省设立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互不统属,分别负责境内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朝延使派出巡抚暂时领导当地-切军政事务。统一调度指挥“.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分权在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存在着互相扯皮、效率过低的问题:巡抚的外派强化了中央的控制力量,B项正确;A项...
历史民族史> 南京三司使司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财政,而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
明代设立“三司”管理地方,由承宣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刑狱,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三司互不隶属,重大事宜须由三司共同讨论,形成决议,上报中央。由此可知,明
三司是明初建立的地方最高管理机构,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者分工合作,共同构成了明代的地方治理体系。围绕着三司,一套相关的权力结构应运而生。 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将地方所设之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一人”,明代以“布政使司”为主的地方行政体系正式形成。 虽然将行省改为了布政...
明朝在地方实行的所谓“三司”分别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地方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地方政府机构,主要行使民政权;地方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地方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地方都指挥使司是是地方军事机构,掌管地方驻军部队。每个地方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就分交给了三个不同的人...
洪武九年(1376年),明朝宣布改革行省领导体制,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三司”各司其职,每遇“大事”,布政使须“会都、按议”,再申报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特别是遇到地方“民变”或动乱,布、按二司无权调动军队,须向朝廷申报,再由都司出兵。据此可知,明初“三司”体制( ) A...
都指挥使司的领导架构严谨,设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佥事等职位,他们的品级分别为正二品、从二品和正三品。内部设有经历司、断事司和司狱司等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文书、司法和狱政事务。都指挥使司的主要职责是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它们下属的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受兵部直接管辖...
材料三 明朝在各省实行三司分治的制度。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在职能上,布政司掌理民政,按察司掌理监察地方官员和刑名司法,都司则管卫所军政。这三个部门的设立,既是行政上的分工,也是对地方权力形成制约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垂直...
【三司衙门】三司指大..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下设官职右都御史(空缺)左、右副都御史(空缺)左、右佥都御史(空缺)十三道监察御史(空缺)“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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