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我国第一个试行成功的西洋税种,是指经济活动、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废止了旧制印花税,并于1950年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此税。 2.印花税征收范围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