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