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就“丁屋政策”的合宪性提出了两点挑战:一者,“丁权”(即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根据“丁屋政策”一生一次兴建丁屋的权利)不属于基本法第40条所指的“合法传统权益”,故特区政府不应延续此项港英时期的临时政策;二者,即使“丁权”属于基本法第40条所指的“合法传统权益”,此项政策也构成基于性别(...
为了缓和乡民情绪1905年港英政府将民间土地一律改发官契进行登记在当时被登记的人称为原居民尽限于新界有也就是英国接管香港当年已经居住在新界的村民以及他们生下的子子孙孙而接管之后在进入香港的人就是新移民不享有丁权 上世纪港英政府的丁屋政策,历史遗留的问题该何去何从 “丁”是成年男子、壮丁,“权”是...
为了拓展新市镇,政府要在新界征地,为了进一步减小阻力,1972年12月1日,港英政府出台了[新界乡村小型屋政策],规定新界原居民年满18岁的男丁,一生有一次可申请兴建一栋不超过3层,每层700平方英尺的房子,无需补地价,称为丁屋;同时,政府出台“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想出售丁屋或转让给非原居民,需...
定义与历史:丁屋是香港新界原居民中的男性后人(即“丁”)获准兴建的房屋,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根据1972年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每名18岁或以上的男丁,若其父系源自1898年新界认可乡村居民,均可申请建造丁屋。 政策变化与影响:近年来,香港政府为了优化土地资源和城市规划,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包括放宽地积比...
不過終院表示,丁權屬合憲,不是指歧視不存在,只是不應應用《基本法》及《人權法案》等反歧視條文。《丁屋政策》表示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以三種方式申請建造丁屋,包括私人協約、免費建屋牌和換地。上訴一方認為《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原居民或非原居民,應屬違憲。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丁屋政策》部分違憲,即「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買地建屋屬違憲政策,而新界男性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在「認可鄉村」範圍建造丁屋,則是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司法覆核案申請人、政府、新界鄉議局,三方均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發書面判詞,裁定政府與鄉議局上訴得直,...
丁屋政策与香港村居
香港新界的原住民土著也是广东人的传统习惯。英国殖民地时期,新界的居民享有丁权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即“男丁”)获准在私人土地兴建的房屋,为香港殖民地时期沿用至今的一项政策。女儿不能享有这项政策,只有儿子先至有丁权,香港居住面积狭小,但是新界的“牛屎佬”都是住别墅的,这就是丁权带来的好...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會繼續根據丁屋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丁屋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的過程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 終院裁定丁屋政策合法合憲。(資料圖片) 丁屋政策自1972年起實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容許申請人在其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以私人...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終院挑戰丁屋政策,指丁權帶有歧視,不屬《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終院近期頒下判決,駁回郭卓堅的上訴,維持上訴庭的決定,裁定丁權屬「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針對這一熱題,我們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港區基本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