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74讲在武东路T10教室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判员丁俊峰法官以《一起走进裁判的世界》为主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丁俊峰法官详...
10月31日,应大连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民商法委员会、金融法委员会以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邀请,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丁俊峰博士到大连海事大学为全市公司金融、民商事律师以及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公司金融及民商事疑难案例释解”的学术讲座。 讲座中,丁俊峰博士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监...
2018年8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丁俊峰法官等一行来访协会调研交流 ,协会执行会长李小陵、常务副会长鲁威元、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彥民,协会法律和风控委执行主任廖爱敏、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谨星、常务委员李美、委员戴余芳、刘微等协会专家参与了座谈。 座谈会上,各专家畅谈了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创新态势...
对于优先购买权而言现实之中因为股权继承之需要因为股权作为夫妻财产分割之需要因为股权赠与之需要因为股权在特定关系人如父子之间的其他过户之需要因为多数决通过而实施公司并购之需要等等皆有可能限制甚至完全排除股东所谓的优先认购权 最高院丁俊峰法官解读:有限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法条依据】《公司法》第...
丁俊峰法官有关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讲座综述(节录) 他首先介绍了《立法法》《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有关时间效力的规定,以及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三个基本原则。《公司法》修改以后,关于时间...
【法条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丁俊峰法官有关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讲座综述(节录) 其次,他提出了分析法律时间效力三点前提。第一,明确基准时点。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公司法》,基准时点非常重要。公司成立、股权转让或者股东会决议时间等关键时间判断,对于解决法律纠纷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