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u003c\u0070\u003e\u5404\u7701\u3001\u81ea\u6cbb\u533a\u4f4f\u623f\u548c\u57ce\u4e61\u5efa\u8bbe\u5385\uff0c\u76f4\u8f96\u5e02\u4f4f\u623f\u548c\u57ce\u4e61\u5efa\u8bbe\uff08\u7ba1\uff09...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手册 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1常见问题 2联系我们 有关要求 注册管理要求 1.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2.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徐卫星 主讲教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住建部专家委成员 刘景凤 主讲教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清勤 主讲教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国建研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建筑安全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1000 个+ 服务企业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