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报告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告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根据国...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是衡量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数据支撑,可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支持政策的参考依据,也可约束企业主体履行塑料污染防治义务。 特别是 2020年11月公布的《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按报告期开展总体评估,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制定的减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对平台内经营者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调查情况,取得的减量成效等。第...
据商务部网站30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根据《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据商务部网站30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根据《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便于市场主体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地方商务部门接收、处理报告信息,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并编制了系统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线运行。近年来,塑料制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给人民群众生活...
【聚焦】最新!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 来源:商务部官网 本文由“壹伴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 鼓励一下 原标题:《【聚焦】最新!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
例如,《固废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国家对需要逐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不同时间段、区分不同城市,区分不同领域,做出不同的禁塑限塑规定。比如,到2020年底,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