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文所述,破产预重整制度的一大特点:法院尚未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案件尚未正式进入法定破产重整程序,故,破产预重整应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在庭外协商决定,人民法院除了可以决定许可预重整,给予预重整立案文号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外,不对破产预重整案件作为法定重整案件开展审判活动,也不可在...
依前文所述,破产预重整制度的一大特点:法院尚未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案件尚未正式进入法定破产重整程序,故,破产预重整应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在庭外协商决定,人民法院除了可以决定许可预重整,给予预重整立案文号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外,不对破产预重整案件作为法定重整案件开展审判活动,也不可在庭外认可...
依前文所述,破产预重整制度的一大特点:法院尚未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案件尚未正式进入法定破产重整程序,故,破产预重整应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在庭外协商决定,人民法院除了可以决定许可预重整,给予预重整立案文号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外,不对破产预重整案件作为法定重整案件开展审判活动,也不可在庭外认可...
1、因预重整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庭外重组”,更多的体现为当事各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关于预重整的启动条件,虽各地法院在规定中表述不一致,但实际要求比较一致,几乎无一例外的规定预重整的启动必须经债务人同意,个别地方还需要属地政府支持、参与。 2、因预重整需要债务人同意才能发起,故多数法院规定了债务人应预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