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1从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接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I刁:“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这句话并不是唐律说的 “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唐律特征所做的一个经典性概括,唐律因此也成了中国传统儒家化的典范和象征。应当注意的是,唐律所据以为准之“礼”是唐礼,亦即秦汉以来繁衍变异了的礼。这种礼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或称之为“礼教”,或称其为“名教”,构成了秦...
唐律是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唐律融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于一体,以“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唐律疏议》中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更是确立了“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凡于人损伤,于物...
“唐律一准乎礼, 以为出入, 得古今之平。”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唐律疏义解》) “一准乎礼”是如何形成的?内容如何?其实质是什么?说明了什么?本文试就有关问题谈点浅见。一、 “一切都是教育”的起源原因 (一) 以仁为宗,以刑为助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都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反映, 无不打上当时社会的烙印。
唐律因“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这个“平”,一方面表现为德主刑辅,礼刑互济,使得法律的重刑主义色彩全面消退,立法上宽严适中,公允平缓。另一方面,与“骨肉可刑,亲戚可灭”的法家立场不同,儒家以家族为本位,重人伦孝道亲情。唐律中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以及亲亲相隐、存留养亲等制度体现...
《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
前人亦曾给予《唐律疏议》较高的评价,认为其"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唐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吏治,认为只有通过治吏,才能达到治民之目的。因此就职务犯罪这... 许志北 - 黑龙江大学 被引量: 0发表: 0年 略论唐律的"不孝罪" 《唐律》立法精妙,"一准乎礼",对于"不孝罪",既列举有细致的原则性规定,...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 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 长春市恒信致远商
【材料一】《礼记·曲礼》说“男子二十冠而字”。取字原属贵族特权,后来成为知识阶层的事。宋代还不准下层人取字。到明清时代,三教九流,五行八作,几乎无人无字。尽管也遭到士大夫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