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股东不能清晰地证明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在公司面临债务清偿时,股东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一人公司与股东是否必然存在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明标准为何,亟待探讨。 一、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思路 一人公司最显著特点为股东的唯一性,无法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互相制衡的机构设置,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也...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从内部形式来看,是股东和一人公司两者的利益一体化,股东不断地将公司的财产向自身方向进行集中,将公司视为是一种实现股东最大利益的工具。而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权属不明确。主要表现为股东并未将作为出资的财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给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获得的财产...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解决方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认定财产混同的通常情况主要有哪些? 答:是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财务记录;公司与股东的银行存款账户、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收支核算是否分开;公司盈利与股东收益是否可以区...
在一人公司中,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容易发生混同。行为人将部分公司财产用于个人,主观上难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并未侵犯到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针对公司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则可以通过适用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予以救济,故对此类案件通常无需以犯罪论处。作为例外,当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行为人将公司财产...
裁判规则一: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账频繁,随意支配公司账户与私人账户间进行资金交易,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交易款项,且一人公司未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的,应认定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相关案例:张英正、原春华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827号】中认为,张英正作为大润公司股东,期间...
法律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我国对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根据最高院公报的一则案例,债
当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