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则除了举证一人公司的审计报告外,建议自然人股东举证自己相对应年度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当年度新增名下资产的购买记录等,据此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各自独立。笔者认为上述两点,无论对于需要完成举证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还是需要审查一人公司股东举证情况的债权人而言,都有必要认真考虑,小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东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否混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股东个人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于 2021-09-09 10:17 写下你的评论... 登录知乎,您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更懂你的优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