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二、引导农村产业在...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本要求;不能把城里的产业简单地搬到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去,要区分具体业态,确定产业链上中下游最适合的区位;要适度集聚,比如农产品深加工应该进园区,既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调研摸底后遴选项目申报,申报前应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确定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前提条件,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一、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展县域经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指导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开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一、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主要涵盖:农产品加工用地,生产性服务用地,生活性服务...
近日,广东省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内涵,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