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规定了基本原则、健康要求、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健康要求包括:神志清晰,精神状态良好,无认知功能障碍,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未见异常;内科、外科和皮肤科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不影响正常工作;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应低于4.9,无红绿色盲;耳语或秒表测试无听力障碍;造血功能未见明显异...
放射工作人员作为一支重要的医疗团队成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职业道德和素养,熟练操作各类放射学设备。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为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放射工作人员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背景介绍 放射工作人员是一群承担着医疗放射诊断和放射治疗任务的专业人员。为了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
劳动者离职后,其在职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离职而要求其支付已发生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如果医院在离职后要求放射工作人员支付体检费用,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劳动者权益保护 面对医院的不合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
9.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依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
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包括(),缺一不可。A.医学史、职业史情况B.内科、外科、皮肤科常规检查C.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胸部X线检查D.眼科(视力、色觉、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