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在离婚协议或诉讼离婚中存在遗漏,或一方存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完毕等情况时,出于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考虑,有必要预留救济途径,赋予当事人在发现存在此种情况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财产权益的权利。况且,对于在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