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置原则 (一)逐级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在得知情况后,...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总页数】7页(P22-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2.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渝水基[2005]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局直属各单位,市水利投资集团: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我市水利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本处置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及相关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四)《...
第3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接上页] (四)事故危害监测与评估 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事故危害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危害性质及影响边界;气象、...
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应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组织基层干部和有关人员,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若干善后安抚工作小组,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措施,按相关规定尽快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和生产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安监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第5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什么是编号? [接上页] │市建委值班室│63862505│63853948││ ├───────────┼─────────┼────────┼──┤...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处置;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安全事故,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