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抵押人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征: 1 )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一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在保留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把部分土地使用权...
主体:拥有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
对于抵押的房产房主不能随便出租和转让。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将抵押房产出租,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产的,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
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实践,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河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存量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效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近日,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第一部分是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包括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包括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统筹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调控、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
重点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限制多、要素流通不畅、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征收难等问题,以及各地在理解时存在一定分歧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按照落实“放管服”改革关于建设事前审批、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从明晰转让条件、优化转让规则、完善划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