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材料(含漫画)对行政执法的启示是( ) A. 恰当使用行政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 B.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 C. 改进执法方式...
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不受行政处罚是通行做法,应当进一步补充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予以吸纳。一些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产品质量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不少法律均有当事人故意违法才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法作为行政处罚领域的一...
第三十三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
是认定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危害后果轻微”则是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时可以不予行政...
解析 A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6月,游客任先生自驾来扬州,因路况不熟将车停在禁停区,交警依法开出罚单。任先生发现罚单标注“首违警告,零分零元”,感动之余,承认自己违停并点赞交警。交警的行为表明( ) A. 公正司法原则不可违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