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利犯,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方当事人)存在实质性交易活动,是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益的。通过区分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但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话,可能会触犯刑法中以虚假陈述构成的欺诈犯罪如虚假广告罪,也可能会因行为本身侵犯市场管理秩序或公私财物等法益,...
“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财产犯,以此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犯。非法占有目的意味着行为人通过欺骗方法无对价地取得他人财物,而以营利为目的则是指通过某种欺诈性的交易活动获得利益。因此,在财产犯中,不存在交易活动,而是直接占有他人财物。在营利犯中,因为存在交易活动,因而是通过经营活动...
在对上述两个入股行为进行取证时,我们通过言词证据、谋取利益事项等证据,进一步确定上述龙敏获得收益的性质,即如果获得收益是实际出资或参与管理活动的对价,则涉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如果获得的是职权的对价,则涉嫌受贿犯罪。因此,我们将龙敏实际出资成立某船务公司的行为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龙敏没有实际出...
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③在营利犯中,是存在交易活动的,通过经营活动取得了利益。 因此,本案事实不能纳入诈骗罪的评价视野,自然也就不存在诈骗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竞合从一重处断的问题。 4 此外,三中院还对认定涉案金额的错误进行了纠正,最终判决: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以案释法】利用公款营利犯了什么罪? 2014年2月,斗门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财政部门下拨给该厂的污水处理专项补贴资金50多万元不知去向,在强大的事实面前,该厂出纳员陈某到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经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陈某在担任斗门区食品...
营利性陪侍涉嫌违法。在我国,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法规 首先,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这是对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明确限制,也是对于营利性陪侍的明确定性。法规 其次,虽然我国的法律对有偿陪侍的个人并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1.直接性营利目的与间接性营利目的 基于大陆法系刑法的目的犯理论,营利目的可以作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划分,从而体现犯罪行为与获取利益的关系。直接性营利目的的犯罪,如刑法第355条贩卖毒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该提供、贩卖...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犯有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