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航磁总场测量(简称航空磁测)的技术设计、仪器设备与检验、测量飞行与野外工作、数据处理与图件编制、异常查证、推断解释与成果报告编写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质调查,能源、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和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中的航空磁测工作,其他目的的航空磁测工作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航磁总场测量(简称航空磁测)的技术设计、仪器设备与检验、测量飞行与野外工作、数据处理与图件编制、异常查证、推断解释与成果报告编写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质调查,能源、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和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中的航空磁测工作,其他目的的航空磁测工作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