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药店购药待遇调整优化如下: (一)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 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 计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 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的普通门诊统筹...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26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支付比例。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
桂医保桂【2024】2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优化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日期:2024/04/09 来源:医保科 作者: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咨询电话:0773-2827626 急诊电话:0773-2825116 医保电话 0773--2582770 健康管理中心:0773--2821136 投诉电话:0773-2881416 医院地址:广西桂林市文明路12号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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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医保规〔2024〕2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优化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精神及《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关于“在 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 疗...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精神及《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关于“在 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 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