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超民陆展兄弟应诛赦免案,发生于刘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案件记载 刘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荆州刺史、南郡王刘义宣与车骑将军、江州刺史臧质起兵造反,失败后,丞相司马竺超民、车骑司马陆展都因参与此次造反事件而被杀,超民与陆展的兄弟按律均应从诛。何尚之时任尚书令,上奏孝武帝说:“...
竺超民兄弟应该一并诛杀,何尚之上言说:“贼(刘义宣)既然遁走,一夫可擒。如果竺超民是反覆昧利的小人,当时就该逮捕刘义宣,这样不仅可以免除刑罚,甚至可以要求不义之赏。而竺超民毫无此意,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他为人的仁义。况且他为朝廷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如今戮及兄弟,则与其余逆党无异,处罚太重。”...
鲁秀众散,不能去,还向江陵,城上人射之,秀赴水死,就取其首。鲁秀、竺超民等人还打算收拾好残余士卒,再一次进行决战,刘义宣却是沮丧无志,总是魂不守舍,进入后宅后 就躲起来,不再出来见人,左右心腹之人 2023-03赞 回复@Deadshot 表情0/300发表评论...
这时竺超民捉住义宣,修之领兵赶到,就杀死了义宣。由于这一功劳,封为南昌县侯。 修之治身清廉简约,凡是赠送的礼物,他一点都不同意,有人送食品,他有时同意下来,但特别快就同下吏赌掉,始终不归为己有,只把安抚接纳众蛮人作为自己的专务。后来朝廷征他为左民尚书,转领军将军。离开镇守之地时,军纪严明,对百姓...
时竺超民执义宣,修之至,乃杀之,以功封南昌县侯。 修之治身清约,凡所赠贶,一无所受。有饷,或受之,而旋与佐吏分之,终不入己,唯以抚纳群蛮为务。征为左民尚书,转领军将军。去镇,秋毫不犯,计在州然油及牛马谷草,以私钱十六万偿之。然性俭克少恩情,姊在乡里,饥寒不立,修之未...
[参考答案]:⑴ 修之命断马鞍山道/秀不得前/乃退/及义宣败于梁山/单舟南走/修之率众南定遗寇/时竺超民执义宣/修之至/乃杀之/以功封南昌县侯。⑵ ①译:等到荆州刺史
竺超民(?~454),徐州东莞人,金紫光禄大夫竺夔之子,仕南朝宋孝武帝,官至黄门侍郎、南平内史、丞相司马,受到丞相刘义宣的重用。454年,与臧质鼓动刘义宣在荆州起兵反对宋孝武帝。刘义宣战败后,竺超民将走投无路的刘义宣押送给朱修之后,竺超民与其他刘义宣的同党一同被诛杀,但何尚之的劝谏下,皇帝赦免了他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