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王欣新教授自选文集?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破产法卷)》内容简介: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不管是社会主义模式的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模式的市场经济,都是其内在规律使然,而破产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破产法学作为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越来...
编者按:2022年9月23日举行,首届京津冀破产管理人协同发展论坛成功举办,聚焦“行业协会发展”“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与“房地产企业破产业务”三大专题。本文系王欣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
作者简介: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原文出处:《人民法院报》2020年8月6日第07版。感谢作者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推送! 谈破产法中的民事和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欣新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和解与清算三种程序,并允许...
4月18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不良资产投资与破产重整峰会上,就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人利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 市场经济的破产理念尚未全面深入人心 和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就中国企业的总体数量来讲,企业破产的数量显然是不...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2015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
王欣新教授讲破产法 2.4万 购买| 99.00 喜点 下载订阅分享 破产法,为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挽救和重生的机会;也对挽救无望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规则进行制约及制度保障。 现代的破产法都是由企业的清算制度和挽救制度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的。破产法在解决保障债权能够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候,公平有序清偿...
《破产法论坛(第二十辑)》 王欣新 郑志斌主编 法律出版社2021年8月版 王欣新 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认为,仅有企业破产的破产法,是一个“瘸腿的破产法”,无法全面、彻底地解决市场主体的规范退出和挽救保护问题。对深圳的个破试点最好的支持方式,就是尽快建立起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O王欣新教授:尽快建立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 长图 û收藏 5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