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 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 1. 总功率在 200 千瓦以上的电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