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对于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不得执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新) 附件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新) 附件3:软件企业年度清算表 附件4 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共同消耗,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