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李兴文用合法有效的专利权,通过诉讼或者谈判和解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针对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公司)第二次提起的侵权诉讼指控事实中,科斗公司与步岛公司倒签协议的事实有一定瑕疵,但是否构罪仍需探讨,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李兴文无罪。 被告人李兴武辩称,其对于李兴文敲诈勒索被害单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向被害方提出通告,也可以是向第三方提出进而转告被害人,同样也能达到胁迫的效果,同时,该罪中的“胁迫”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以明示、言辞的方式向被害方提出,也可以是暗示、行为的方式胁迫被害人。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必须要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在涉及市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