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兴通讯支付王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中兴通讯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于同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兴通讯(杭州...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视频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猜你喜欢 1.9万 最高法指导案例 by:8点34 18.3万 ...
2011年7月27日,王鹏提起劳动仲裁。同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兴通讯支付王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中兴通讯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于同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杭滨民初字...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 ,2011年12月06日 案由:民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