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释〔2010〕12号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审理劳动争议调解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为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依然有效。1、解释的有效性: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被新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废止或修改,否则持续有效。2、内容与适用:主要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未办
大家来讨论的解决第二个就是行政解决土地公立法这个同时也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那么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措施那么第三个的解决途径就是最终通过起诉司法解决徒弟国际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经征询用人单位一方意见,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撤诉并仍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用人单位也认为不需要继续审理的,可以准许劳动者撤诉。第三:劳动者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