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落实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3月29日印发实施。 关于如何落实降...
第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第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一是实施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支持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
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5月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
一是实施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支持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享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疫情影响经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措施》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
记者4日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本市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将普遍受益。原标题:《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