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刑辟:刑法、刑律),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颁行的法律,史称“子产铸刑书”,这被认为是我国最早颁布的成文法,时间在公元前536年。《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
《春秋,子产铸刑书》 左传昭公六年子产曰: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原文: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 - 《春秋》于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