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的种类主要包括常设国际法庭和临时国际法庭两种。 一、常设国际法庭 常设国际法庭是长期存在的国际司法机构,它通常具有固定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以及固定的审判程序和规则。这类法庭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家间的法律争端,以及审理涉及国际法的案件。例如,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就是联合国的主要...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人民法庭(IPT)7月20日做出判决:印尼政府在1965年镇压共产党支持者时犯下大屠杀等反人类罪行,并建议印尼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惩罚作恶者,赔偿幸存者。该法庭同时认为,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是当时印尼政府的帮凶,向印尼提供了军事和舆论支持。据外媒报道,由于国际人民法庭一个非正式法庭,此判决没...
第三:为什么大国集体“否定”国际刑事法庭,首先要从本质上来说,这一组织本身就不是什么“合法机构”,其前身是英国、美国、法国为“控制”非洲地区设立的非法机构,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非洲的一个组织。至于原因可能是“贩卖黑奴”,也可能是资源剥夺,总得来说这一组织就是一个为个别国家服务的“剥削机构”。这也...
海牙的国际法庭 在海牙的国际法庭至少有七家,分别为联合国国际法院(ICJ,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常设仲裁法院(PCA,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国际刑事法院(ICC,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联合国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IRMCT,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
国际常设法庭 国际常设法庭,全称为“国际裁判常设法庭”,1920年12月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联盟的解散,它亦于1946年4月正式宣布解散。所有现行条约中规定的应提交国际常设法庭审理的案件,全部交由联合国国际法院处理。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 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纽伦堡法庭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又称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审判 (英语:Nuremberg Trials;德语: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数十次军事审判。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进行,故总称为纽伦堡审判...
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所有又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国家法庭审判的案件,多半以上都是关于领土或者边界的矛盾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称为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