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6...
第三十条修改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 (三)根...
一、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 工 2021年4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决定》),废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
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二、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二)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废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3月1日国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
局长:张 工 2021 年 4 月 2 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