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人认为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或者申请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向商标行政复议机构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