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24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务院颁发)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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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发〔1981〕16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国务院《通知》下发之前,市人民政府曾颁发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几项规定》,这个《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现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以下几个问题作...
(三)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期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聘用制干部,退休时仍在干部岗位上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退休。本人自愿,也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退休。
现将《重庆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川革发[1979]22号)在我市停止执行。
文件名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实际付款: 请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剩余支付时间: 打开手机微信扫码继续付款 购买须知: 1.本付费服务仅支持在PC端浏览全文,付费完成后可立即浏览全文和下载。 2.本服务支持申请开具发票,如有需求请咨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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