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哲理法学派 第六章哲理法学派 第一节哲理法学派概述第二节康德的法律思想第三节黑格尔的法律思想第四节拉的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哲理法学派概述 哲理法学,广义与“法哲学”同,指一切从哲理的角度和用哲理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学派;侠义,仅指其中最具此特点的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法律...
第六章 哲理法学派 第六章哲理法学派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康德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黑格尔法律思想 •第四节晚期哲理法学 第一节概述 •一、什么是哲理法学?•广义:法哲学 •狭义: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仅指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法律思想(早期哲理法学),以及由之产生的新康德...
德国哲理法学派,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菲希特、谢林、黑格尔等人的法律思想的总称。其中,以康德和黑格尔二人的影响最大。德国哲理法学主要渊源于法国古典自然法学、特别是卢梭的法律思想。康德吸收和发展了卢梭法律思想中的自由主义成份,强调个人的自由、天赋人权和民主制。黑格尔则吸收和发展了卢梭的国家主义,认为...
康德试图在先验唯心主义和经验主义感觉论之间进行妥协与调和,但在对康德哲学仔细研究后,我们发现,他将本体论的世界亦即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视为一个真实的世界。而物理性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却是一种虚幻的亦即一种我们通过有色的、有缺陷的的眼睛看到的现象世界。如果这个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把康德归为先验唯心...
百度试题 题目哲理法学派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是由康德创立,和黑格尔都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哲理法学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阐述法律理论。哲理法学的代表都试图通过形而上学的方法发现一些标准,以此来构造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概念的完整的法哲学体系。
1、哲理法学派:由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从法的外部着手,把他们的法律观建立在自己的哲学基础上,呈现出鲜明的形而上色彩。康德具有自由主义倾向,而黑格尔则具有国家主义倾向。2、历史法学派:这个学派以胡果特别是以萨维尼为代表,他们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而自然地、...
一般来说, 我们可以把西方的法学流派划分为两大类。 一是研究对象侧重实然法、 研究方法侧重经验主义的实证法学; 一是研究对象侧重应然法、 研究方法侧重理性主义的非实证法学。 依此标准, 哲理法学则归属于非实证法学, 其在西方法学流派中的定位可见下图: 实证主义法学 自然法学 非实证主义法学 哲理法学 哲理法学派...
05哲理法学派详解 (一)哲理法学派释义 1、广义:同“法哲学”2、狭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法律思想以及由之产 生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3、此处采狭义(二)哲理法学的两个支派1、早期的哲理法学(古典哲理法学)2、晚期的哲理法学(社会哲理法学)(一)含义:德国古典哲学家 的法律思想 (二)代表...
哲理法学派就像是个哲学家,爱思考,追求法理的根本,重视法律的内在逻辑和道德原则。它的代表人物,像是老子、孔子,当然还有后来的一些西方大咖,比如康德、黑格尔,都是站在法理的高地上观察法律这个世界。你看,他们总是问,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它究竟要服务于谁?这就让人不禁想起“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 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