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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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住建发〔2018〕206号 各县、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住建建管[2018]18号文件.pdf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