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2〕4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行业名单见附件)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线上...
京人社发〔2022〕4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15号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费率正常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缴费费率按《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规定执行,费率为1%。相关政策:《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